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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达不到等级有哪些赔偿

2022-10-09 91人已浏览
  • 章芊昊律师

    章芊昊律师律所主任

    上海东一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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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工伤达不到等级不能享受伤残待遇,但是可以获得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的赔偿。其中工伤期间的工资由单位发放。 工伤事故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是: 1、医疗费。依据是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伤者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3、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省内规定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可根据省内规定适时调整; 4、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工伤期间工资。工伤期间工资=受伤之日至伤残鉴定之日止的工资福利收入; 6、交通食宿费。指到省外医院就医,所支出的交通、食宿费用;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指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的伤残等级,应当按照规定一次性支付给工伤职工的伤残补助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月工资*按伤残等级确定的月数; 8、伤残津贴。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并被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被评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来应当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伤,但出于某种原因难以安排,而按月支付给工伤职工的津贴;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经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而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用。即只有在终结劳动关系时才能享受,其具体标准由省内规定;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指对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伤残程度五级至六级的工伤职工自愿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为帮助工伤职工再次就业一次性发给的补助金,以弥补工伤职工在今后的求职就业中与非工伤人员相比存在一定困难而给本人造成的一定损失。具体标准由省内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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