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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相对人的特征

2023-05-19 13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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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税务行政相对人的特征,具体如下: 税务行政相对人具有以下特征: 1、不具有行政职责和行政职务身份,是一方当事人; 2、与税务主体之间具有特定行政法律关系; 3、是税务管理中被管理一方的当事人,包括个人、企业等。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包括: 1、知情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式有关的情况。 2、要求保密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对自己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及有关资料保守秘密。 3、享受税法规定的减税、免税和出口退税优待。 4、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 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立即退两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5、陈述权、申辩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决定, 享有采用一定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对自己的行为作出陈述与辩护的权利。如要求听证,申请行政复议和向法院提起诉讼等。 综上所述,税务行政相对人是指在税务管理中,与税务主体之间具有特定行政法律关系的人,即税务主体行使税收职权行为所针对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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