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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是根据什么制定的

2023-05-29 29人已浏览
  • 王焕坤律师

    王焕坤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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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的。 旨在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其主要内容包括: 1、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2、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 3、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的组织和实施; 4、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和评估的要求; 5、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信息发布和公众参与的机制; 6、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机制。 其实施的主要措施包括: 1、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2、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 3、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的组织和实施; 4、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和评估的要求; 5、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信息发布和公众参与机制; 6、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综合上述,建议政府应该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宣传和推广,提高企业和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能力,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的组织和实施,建立更加完善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和评估机制,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信息发布和公众参与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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