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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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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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