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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的区别和法律责任

2021-01-12 65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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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 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 不当得利的法律责任如下: 1、数额不大的,承担民事责任; 2、数额较大的,承担刑事责任。 无因管理的法律责任如下: 1、管理人享有费用偿还请求权; 2、管理人的给付义务; 3、管理人的损害赔偿义务;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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