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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大病救助是哪些病

2022-11-22 40人已浏览
  • 周业恳律师

    周业恳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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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属于大病救助范围的疾病包括: 1、当事人患的恶性肿瘤; 2、当事人患的尿毒症导致的肾衰竭; 3、当事人患的重症肝炎导致的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 4、当事人脑中风; 5、当事人急性心肌梗塞; 6、当事人患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生大病可以申请的救助具体如下: 1、申请特殊门诊,去指定医院看门诊或特定药店购买抗癌药等,可以享受住院待遇,可以直接报销,极大减轻负担,比如看门诊报销70%-90%以上; 2、申请大病医疗救助。医疗救助是政府出资,个人在医保统筹基金、大病保险报销以后,还有费用没有报销,家庭陷入困境的情况下,治疗费用由政府来报销; 3、申请低保。如果因为大病导致家庭经济情况急转直下,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低保,低保每个月可以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比如长沙市每个月发放750元;武汉市每个月发放870元; 4、参加惠民保保险。惠民保,通常是由当地政府提供指导,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的医疗险,不限年龄,不限过往病史,只要持有当地城乡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就可以参保; 5、参加税优健康险。税优健康险,可以保证续保到65岁,无免赔额,可以带病投保,医保范围内用药报销100%,医保范围外报销80%,包括一些血管支架、抗癌特药都可以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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