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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的土地是否可以继承

2022-12-06 534人已浏览
  • 黄辉律师

    黄辉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商达(东莞)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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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老人的土地不可以继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我国并未规定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仅规定在特定的情形下,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该土地的经营权,而“继续承包”并不等同于继承。 老人遗产继承问题有哪些 1、未立遗嘱的法定继承: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才能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老人的遗产。问题中既然说儿媳不赡养老人,儿媳就并不在老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中。儿子先于老人去世,儿子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替儿子对老人遗产进行继承,是为代位继承。注意只能限于儿子的晚辈直系血亲,所以儿媳妇不能代位继承老人的遗产,老人的孙子可以代位继承老人的遗产。但是如果孙子未尽赡养义务,要看孙子年纪多大,是否有赡养老人的经济能力,如果有能力赡养而不赡养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遗产。 2、立有遗嘱的遗嘱继承:如果老人生前立有遗嘱,就要按遗嘱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三十三条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三十四条  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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