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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上建房屋属于违建吗

2023-12-23 948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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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农用地上建房屋是否属于违建,视情况而定: 1、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2、农村村民建住宅,可占用一般耕地等农用地,但不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从现实情况来看,在农村,占用耕地建住宅的比较多。需提醒大家的是,耕地分为一般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根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住宅,那是不允许的,是违法的;如果占用一般耕地建住宅,那要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没有经过审批建设的房子,特别是占用耕地建起来的房子,会被强制拆除。 3、办理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这类建设行为一般合法。 按照相关规定,设施农用地属于农用地。根据相关规定,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由此可以看出农用地上并非无法盖房,只是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才能进行房屋建设施工。如果建房前,已经将农用地依法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了相应的手续,那就是不属于违法建筑了。但是,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非常复杂,需要行政机关的逐级审批。 4、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和农业附属设施用房一般不属于违建。 一般农业项目区域内的附属建筑不会被认定为违建,比如,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房,包括养殖场中的畜禽舍、育种育苗房、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等;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房,包括设施农业配套的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办公生活等管理和生活用房,以及存放农产品、饲料、农具和农产品分拣包装等必要的仓库、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等。 5、在合法获得的宅基地上建房,不属于违章建筑。 二、农村村民占用一般耕地建住宅如何办理手续?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即农村村民建住宅涉及占用一般耕地的,应逐级报省或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乡(镇)人民政府才能批准住宅用地。2020年7月29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通知》规定,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在下达指标范围内,各省级政府可将《土地管理法》规定权限内的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委托县级政府批准。因此,农村村民建住宅占用一般耕地,如果当地省级政府已经将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委托县级政府批准的,县级政府批准农转用皇乡(镇)人民政府即可批准住宅用地。如果没有委托县级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审批的,应逐级报省或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后,乡(镇)人民政府才能批准住宅用地。需要说明的是,经过农用地转用审批后的土地不再是耕地,而是建设用地,因此,不能说占用耕地建房。 三、以下情形会存在违建风险: 1、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一些开发商利用集体土地,尤其是农用地建设小产权房,这类小产权房因无法办理合法的不动产权登记证而难以再交易、出租,法律风险大,要谨慎购买。 2、大棚房: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上建设大棚房、生态园、休闲农庄等行为皆属违法,近年来,国家在大力打击大棚房。 3、建造别墅区:占用农用地建造别墅区,近几年陆续被纳入清理整治范围。 4、改变养殖场用途:有的养殖场亏本后,改造为仓库、物流经营场所、住房出租等,这便改变了土地的用途,相应的建筑物可能会被认定为违建。 四、违建的认定标准: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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