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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组未申报债权怎么办,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2024-05-09 7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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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问题解答: 破产重组未申报债权可以补充申报。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算,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n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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