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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有什么不同

2023-04-20 3,742人已浏览
  • 周乃文律师

    周乃文律师合伙人

    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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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的区别如下: (1)审判形式不同,简易程序可以组成合议庭也可以由审判员独任审判;速裁程序只能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2)简易程序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速裁程序的应当当庭宣判; (3)审限不同,简易程序的案件一般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速裁程序的一般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 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是: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当事人对案件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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