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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院的执行局副书记,可以独立办案吗?

2020-01-08 187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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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执行局书记员不可以独立办案。在审理案件的时候有一些重要的角色,大家熟悉的就有审判长,还有就是书记员等等。那么书记员是负责记录的,属于审判的辅助人员,没有审判案件的权力,不可以单独审案。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书记员履行以下职责:(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三)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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