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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户籍所在地是什么意思?

2020-08-30 1,294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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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常驻户籍所在地是国家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原则上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活,如果离开应当进行户口迁移,其目的是方便统计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为诉讼管辖的依据。但随着现在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人户分离的现象比较普遍,如果某人在其他地方长期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地则作为某人的住所地。在法律上讲,户口登记地就是常住户口所在地,也就是户籍地,如果公民人户分离,因此,一旦涉及公民身份证明、户籍迁移等与户口有关的问题,还是以该公民户籍地为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四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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