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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成立分公司如何纳税

2023-05-12 20人已浏览
  • 覃永雄律师

    覃永雄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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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异地成立分公司纳税的具体操作如下: 1、在当地税务局进行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并根据税务局要求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 2、根据公司所属行业和经营范围选择纳税方式,一般有按月纳税和按季度纳税两种。按月纳税需要在每个月的15日前向税务局缴纳当月的增值税和所得税;按季度纳税则需要在每个季度的15日前向税务局缴纳当季度的增值税和所得税; 3、需要及时开具和收集税务发票,如增值税发票等,并将其与销售发票核对,确保符合税务局的要求; 4、在每年年底需要根据当年的经营情况和税务局的要求进行年度税务汇算,按照规定提交相关申报表格和材料。 异地成立分公司纳税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公司登记证明:包括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公司登记证明材料; 2、税务登记证明:包括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一体化纳税登记证等税务登记证明材料; 3、银行开户证明:包括公司在当地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证明等银行开户证明材料; 4、财务报表:包括公司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材料; 5、税务申报记录:包括公司在异地纳税的税务申报记录、纳税申报表等税务申报记录材料; 6、相关协议:如有,需要提供合作协议、合同等相关协议材料。 综上所述,在进行纳税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税务制度,确保申报和缴纳的税款真实准确。如有疑问或不清楚具体操作流程,建议咨询当地税务局或税务专业人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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