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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机构为无证机构违规提供支付服务的情形

2020-07-06 165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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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截至今年5月31日,全国已摸排确认的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机构有243家。目前无证机构主要与持牌机构以“聚合支付”方式为商户等提供服务,出现二次清算和资金池问题。以持证机构(银行、银联、第三方支付机构、各地方清算中心)为重点检查对象,全面检查持证机构违规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机构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工作的通知》一、整治工作主要目标 (一)切实加强无证机构整治,加大处罚力度,坚决切断无证机构的支付业务渠道,遏制支付服务市场乱象,整肃支付服务市场的违规行为。 (二)从严惩处违规为无证机构提供支付服务的市场主体,坚决整治严重干扰支付服务市场秩序的行为,规范支付业务活动,从根源上净化支付服务市场环境。 (三)持续强化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监管工作,提高新形势下支付结算队伍的履职能力,培养敢于监管、勇于严管的监管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筑牢支付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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