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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选择评估机构可以放弃吗

2024-05-06 11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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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按照咱们国家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这一块儿的明确规定来说,评估房产的价格是需要一个专门机构来做的,而这个机构的选择也是有规矩可循的哦~如果你对政府给定的那个评估机构不是特别满意的话,也没问题!可以跟他们商量着再找一家合适的嘛。至于对房子的拆迁评估价格不太满意这种情况呢,也是完全可以拒绝签署相关协议的哦,而且还可以向负责评估的那个机构提出申请,要求重新进行评估。当然啦,法律也有明文规定,征收房子的补偿款绝对不能比公告发布那天开始,同类型房子在市场上的价格还要低哦。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n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n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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