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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占公用地方是什么行为

2023-05-20 3人已浏览
  • 王焕坤律师

    王焕坤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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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独占公用地方是违法建设行为。 公共地方是属于公众或者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地方是不容许个人侵占的,所以侵占公共地方是违法的。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物业管理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意。 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从事下列行为: 1、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摆摊设点,超出门、窗经营、作业;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地举办各类公益、商业活动的,应当经批准,并在指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从事相关活动;活动结束或者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综上所述,一切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秩序的行为在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下都会构成犯罪。刑事犯罪不同于民事纠纷一旦确认为刑事犯罪相关行为人是要依法接受刑事处罚的。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建设、公安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停车点布局规划。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地设置临时停车泊位的,应当符合城市停车点布局规划,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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