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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当月增加当月计提折旧吗

2022-12-13 23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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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投资性房地产当月增加当月不计提折旧。 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当月增加,当月不计提折旧;当月减少,当月计提折旧。为土地使用权的,同无形资产计提摊销一致,当月增加,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当月不再摊销。企业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按会计规定不计提折旧,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可按直线法计算其折旧或摊销作为纳税调减处理。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也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提计折旧的定义: 计提折旧是公司财务处理时,预先计入某些已经发生、但是未实际支付的折旧费用。计提折旧时需要区分会计期间和折旧期间,这两者所指的期间不一定相同。计提折旧属于资产类科目。 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第九条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本准则第十条规定的除外。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建筑物的后续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土地使用权的后续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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