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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可以评几级伤残

2023-05-21 39人已浏览
  • 覃永雄律师

    覃永雄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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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精神病可以评几级伤残需要根据症状表现来确定,具体方法如下: 1、精神残疾一级,适应行为严重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忽视自己的生理、心理的基本要求; 2、精神残疾二级,适应行为重度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与人交往,只与照顾者简单交往,能理解照顾者的简单指令,有一定学习能力; 3、精神残疾三级,适应行为中度障碍,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可以与人进行简单交流,能表达自己的情感; 4、精神残疾四级,适应行为轻度障碍,生活上基本自理,但自理能力比一般人差,有时忽略卫生。 伤残鉴定的方法如下: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 5、重新鉴定,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 6、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向有关部门申请进行伤残鉴定的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有关部门根据当事人的具体表现情况进行评级。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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