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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和一次性医疗是由谁赔偿的

2024-05-05 16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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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一些情况下,工伤职工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残疾就业补助金。 1.对于被评定为5级和6级残疾的工伤职工,在当事人自己提出后,有权选择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同时获得由社会保障局提供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具体金额将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而定。 2.对于被评定为7级到10级残疾的工伤职工,在劳动、聘用合同到期或本人主动提出解除合同时,同样有权获得由社会保障局提供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具体金额也将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n(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n(二)住院伙食补助费;\n(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n(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n(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n(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n(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n(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n(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n(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n(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n(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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