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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还可以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吗

2024-06-09 20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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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关于工伤保险中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这一概念,它是指那些在工作中受到伤害且被认定为工伤的员工,并经过伤残等级鉴定之后,在与工伤发生所在地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由后者向前者支付的用以补偿他们后续治疗所需费用的一笔款项。值得一提的是,提供伤残鉴定的服务通常会等到受伤人员在接受治疗并且基本康复之后才能进行评估,立足于此,将根据所评定出的伤残等级来计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具体金额。 无论用人单位还是工伤保险基金在支付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之后,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工伤保险关系便会自动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结束,也就意味着相关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将不再继续存在,同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用人单位也无需再承担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正是因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才得以享受到的一种一次性的工伤保险待遇,它是为了补偿工伤职工可能面临的后续医疗费用而设立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机制。在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之后,即使工伤职工并未出现旧伤复发的情况,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也无权要求他们返还这项待遇;反之,如果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超出了该项待遇的范围,同样无法要求“补充”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n(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n(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n(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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