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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要准备什么资料

2022-07-02 456人已浏览
  • 孙军律师

    孙军律师专职律师

    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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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公租房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本人手写申请书;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一般包括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证明: (1)已婚人士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身、丧偶,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开具单身证明; (3)离异人员,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的房屋财产分割证明。 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其中包括: (1)工作单位人员,工作收入证明和12个月工资存折明细、银行对账单; (2)灵活就业人员,单位证明; (3)无业人员,本人书面说明; (4)在校学生,出具学生证和在校证明; 5、房产证明: (1)户籍地房产证明; (2)租住房屋的家庭或个人,房屋备案证明。这些就是公租房申请的一些基本材料,具体材料需要去各地公租房管理部门详细查询。
法律依据
《公用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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