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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法的调整对象是

2021-10-12 1,716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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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财政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亦即在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管理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这些关系统称为财政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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