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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了要垫付医药费吗?

2020-09-16 404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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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如果撞了人,不管谁负主要责任,不建议垫付医药费。首先,我国道路安全法第七十五条明确规定,医院不能因为抢救费用问题而拒绝或者延迟抢救病人。也就是说,不用担心医院会因为你没有支付医药费而放弃或者延迟抢救病人。其次我们开车上路都会购买保险,这时候我们所购买的保险应当支付抢救费用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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