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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垫付了,以后赔偿时可以扣除。最主要的是不是你全责,若不是你责任你就不用赔偿了...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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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上,并未规定肇事者有先行垫付的义务,关于赔偿的问题交警只有权利组织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就只能由法院判决,因此在法院判决前垫付医药费都是肇事者自己自愿,肇事者不先行垫付是不违法的。但是,由于急救受伤者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急救费用,保险公司在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通知后,对应立即向医疗机构支付急救费用,或者更换急救费用。此外,还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救助基金只更换事故中受害者人身伤亡的葬礼费用和救助费用,而且只适用于以下3种情况:1、救助费用超过交通保险责任限额2、事故汽车未参加交通保险3、汽车事故后逃跑的。
如果自己是全责,缴费时一定要把收据留好,等到交警开具完交通事故认定书,拿着事故认定书去照保险公司理赔。 还有一点要注意的是,在交警没有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前,如果你提前垫付了伤者的医药费,有的保险公司会认定这不是这起事故的理赔范围。
交通事故医药费垫付不是强制性的,是义务性垫付,这点看肇事方愿意掏钱不;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以上是我们国家设置的抢救制度,其中规定了: a.交通事故发生后,交强险的保险人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如果保险人不履行垫付抢救费用义务,会受到处罚。 b.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救助基金是政府设立的基金,设立的目的就是解决抢救费用垫付的问题,其中包括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中伤者的抢救费用垫付问题。详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财政部令第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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