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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

2021-12-14 14人已浏览
  • 覃永雄律师

    覃永雄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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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35号。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机构设置:南京中院设有立案、刑事、民事、行政、未成年人及家事、审判监督及执行等业务部门14个,设有办公室、干部人事处、综合处、法官培训处、监察室、机关党委、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鉴定处、宣传处、老干部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等综合部门12个,并设有司法警察支队。 南京法院基本情况: 南京中院下辖11个区法院、21个人民法庭,另辖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全市法院实有在编干警1923名(总编制为2116),其中员额法官810名、司法辅助人员768名、司法行政人员345名,分别占总编制数的38.28%、36.29%和16.3%;全市员额法官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489人,占员额法官总数的60.37%。其中,市法院实有在编干警500名(总编制为532),其中员额法官198名、司法辅助人员195名、司法行政人员107名,分别占总编制数的37.22%、36.65%和20.11%;市法院员额法官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129人,占员额法官总数的65.15%。全市法院现有12名全国全省业务专家、2名全省优秀青年法学家、3名全省“333”高层次人才,24名法官被聘为大学兼职教授。2020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278066件,办结247678件,同比分别下降7.9%和7.2%。其中,市法院受理32597件,办结28789件,同比分别下降13.5%和14.7%。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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