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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短信侵犯了什么权利

2023-12-18 22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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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垃圾短信侵犯了手机用户的安宁权、通信自由权、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权和消费自由权。 主要分为两部分: 1、垃圾短信的特点就是骚扰他人,影响他人生活的安宁。尽管这种行为并没有造成财产上的、或者人身上的损害,但是它造成了受害人的精神损害,也就是人格利益的损害或者人格权的损害,因此,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2、此外,对于垃圾短信及其发送者来说,终端用户往往是不希望接收和不希望与之进行通信的,因此,发送垃圾短信的行为应该属于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行为。同时,个人信息作为隐私权的一部分,是公民人格权的一个方面,出卖他人资料和电话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违法行为。未经同意擅自向他人发送垃圾短信的行为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的强迫接受服务行为。 综上所述:垃圾短信侵犯了手机用户的安宁权、通信自由权、隐私权和消费自由权。这些短信骚扰他人,影响他人的生活安宁,侵犯了人格利益或人格权。同时,未经同意擅自向他人发送垃圾短信的行为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的强迫接受服务行为,也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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