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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灭失证明怎么开

2021-12-24 37人已浏览
  • 周业恳律师

    周业恳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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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车辆灭失证明需要到车管所办理,之后带着灭失证明和其他的材料一起去办理车辆注销手续。 车辆灭失就是车辆的毁灭和消失,通俗的说就是车辆报废。灭失和被盗抢不同,灭失是已经确定车辆报废、毁灭、消失。而被盗抢的车辆还有被找回的可能,车主报案后,持相关证明到车管所记录,停止办理车辆的各项登记和业务。如果被盗抢机动车找回后,再恢复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和业务。此时如果保险公司已经赔付的,车辆处置权归保险公司所有。 一般和保险有关的灭失有3种可能性: 1、因自然灾害造成机动车灭失; 2、因失火造成机动车灭失; 3、因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灭失。 车辆注销需要的手续如下: 1、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车管所填写);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5、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出境证明,其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6、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三十条  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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