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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灭失需要办理注销手续,需要当事人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到车辆登记车牌所属车管所申请办理注销手续。《机动车登记规定...
机动车灭失注销办理流程如下:1、如果想要对机动车申请灭失注销,需要先准备相关的证件;2、然后携带相关的资料,前往车管所办事大厅指定窗口申请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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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所有人拥有3年(含3年)以上的机动车办理注销登记后,机动车所有人新购的车辆,可以书面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书面申请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当时或其后的6个月内提出;超过6个月未提出申请的,车辆管理所收回并重新启用,供群众公开选取;机动车报废前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机动车所有人不得申请使用原号牌号码。
车辆的实际控制人要承担责任,车辆的所有人也要承担责任。如仍有疑问,请电话咨询A律师,也可以来律师事务所咨询A律师。
1、被车主自行拆卖、转卖灭失的车辆,经联系核实车主由车主申请并出具《机动车报废、灭失证明》后,由车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业务; 2、被其他执法部门依法扣留后予以报废的车辆,经联系核实车主,该车被执法部门查扣后已被报废的,由该执法部门出具文件或证明,由车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业务; 3、对按规定批量报废回收、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涉案车辆,交警部门要依法扣留涉案车辆,经法定程序批量报废回收后,由车辆回收企业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交警部门将相关证明材料转递给车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业务。 4、有相关证据证实已灭失的其他车辆,经调查核实,车辆单位或车主本人能提供相关证明,证实该车辆处于灭失状态的由车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业务。 (1)由自然灾害造成的,应由自然灾害发生地的街道、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机动车因自然灾害造成灭失的证明; (2)由失火造成的,应由火灾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出具证明; (3)由交通事故造成的,应由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交管部门出具证明; 5、机动车所有人向车管所申请注销登记,添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并提交灭失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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