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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设岗定责承诺践诺制度

2020-01-04 26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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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党员设岗定责、公开承诺制度,通过定诺、审诺、践诺、督诺,把党员创先争优的目标公开化、责任具体化。将党员的承诺事项、联系方式、监督电话、落实情况等向党员群众和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每个支部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联系2到3个不同岗位的党员,为党员履行职责教方法、解难题。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八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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