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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如何解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024-06-24 6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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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两个基本法律特征,一是股东人数的唯一性,二是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一人公司可分为,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与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 形式上的一人公司,指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由一个股东拥有,具有股东名义者仅有一人。 实质上的一人公司,指形式上公司股东虽为多个,但公司实际上是由一名股东掌握,即公司的“真正股东”,其余的股东(比如董事)仅仅是为了规避法律,满足法律对股东人数要求而持有较少股份(资格股)的挂名股东。 另外,一人公司还可分为: 1、根据一人公司股东的性质,可以分为“自然人一人公司”、“法人一人公司”、“国有独资公司”。 2、根据其产生的方式,一人公司可以分为“初始一人公司”、“嗣后一人公司”。 3、根据一人公司的股份性质,可以分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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