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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票作废重开对公司有什么影响

2020-12-17 376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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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作废量如占有效使用量的比例不大,一般不会被特殊处理;然而,如果长此以往作废数量较多的,一旦受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关注,税务机关会展开核查,会被予以警告处理(未予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和保管发票),情节严重的,可能被责令整改(甚至停止供票处理);最有可能的是每月的领购限量会被减少(既然诸多作废仍可应对经营需求,证明使用量可以缩减),如果造成发票数量不能满足经营业务需求的,则可能会影响企业业务经营;应予规范发票的使用和管理;以上仅供参考,请予核实,依法操作。
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一百零二条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变造票据的;(二)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四)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六)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七)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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