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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不需要转诊

2021-11-13 22人已浏览
  • 王焕坤律师

    王焕坤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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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2021年可以不用办转诊。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诊的,由门诊统筹定点机构的接诊医师提出申请,并经该机构盖章同意,转往与该机构签订协议的定点医院,转诊证明当次有效。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1、必须是门诊统筹定点机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是由自己在每一社保年度开始时选定的; 2、转诊证明是由接诊医师来开,也就是说当医师认为你的病情无需转诊时,是无法开得转诊证明的。 需要携带的资料有身份证和医保卡等,另外要保存好初次就诊医院的检查及诊断结果,方便后续转诊治疗。 转诊是指医疗预防机构根据病情需要,将本单位诊疗的病人转到另一个医疗预防机构诊疗或处理的一种制度。“转诊”常以医院的等级进行划分,除在同等级综合医院间进行转诊外,还可以将转分为纵向转诊和横向转诊,纵向转诊包括正向转诊和逆向转诊,正向转诊指由下级(社区)医院向上级医院逐级转诊,逆向转诊是指由上级医院向下级(社区)医院转诊。横向转诊则指向同级别专科、专长医院转诊。 在医疗体制改革进程中,双向转诊制是在社区首诊基础上建立的扶持社区医疗卫生,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减少由于城市综合性大医院承担大量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任务而造成的卫生资源浪费,以及基层医院和社区医疗服务机构需求萎靡、就诊量过少等现象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法律规定的转诊适用条件有以下几点: 1、如果病人受到客观医疗技术和条件的限制,的确有转诊的现实需要; 2、医院充分履行说明告知义务,经过患方知情与同意; 3、患者并非患有危急危重等病症,并且符合转院的临床指征。如果符合上述三个转诊适用条件的病人,是可以进行医院转诊的。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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