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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应有一名副院长分工负责领导门诊工作。各科主任、副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各科(特别是内、外、妇产、小儿等科)应确定一位主...
医院是否有责任,这个不是简单能根据你说的情况进行判断的,如果你认为医院有责任,必须要有证明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那么就必须要做相应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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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并非法律问题,应该向法医当面诊治,此外,如鉴定伤情并不是简单地按诊断结论来进行文字鉴别,还要看具体的病历及相关材料.日常我们律师办理刑事或是民事案件常去法医处咨询与沟通,毕竟法律与医学是两个学科,不能单凭文字来进行诊断,否则医生职业干脆就能取消了,摆上本医学书就可以开门诊了.如你在天津市,我可以为你推荐几位法医进行咨询.
一般工伤都是先挂的急症,员工受伤需要请假是可以要求医师开具疾病证明书,到单位请假。而且在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单位是需要支付员工期间的工资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误工是需要医院的诊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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