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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理赔工作中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2022-08-05 29人已浏览
  • 王焕坤律师

    王焕坤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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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车辆保险理赔工作中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车辆保险理赔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如下: (1)车撞自家人不赔,第三者责任险只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害; (2)收费停车场丢车不赔,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者营业性维修厂被盗,保险公司都不负赔偿责任; (3)车内物品丢失不赔,根据保险产品的保险范围规定,盗抢险的赔偿范围仅仅是车辆本身,而不包括车内的物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在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的职责是什么 1、在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责任一般为对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 2、赔偿范围主要包括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方面;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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