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公安机关对线索的处置流程

2024-06-08 18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投诉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投诉人签名或者盖章。必要时,公安机关能够录音。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作为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原始手续,并妥善保管、存档备查。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安机关接受控告、投诉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投诉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职责。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虚构证据,即使控告、投诉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应当与诬告严格加以差别。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安机关应当保障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投诉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投诉人如果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扭送、报案、控告、投诉做法的,应当为他保守秘密。第一百五十九条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隶属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准许,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置。对于不隶属自己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解决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