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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可以减少吗?

2020-07-05 414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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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可以,减资的几种情形: 1、资本过剩,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或缩小公司经营规模不需要现有数额的注册资金; 2、公司严重亏损,长期无法弥补; 3、因公司派生分立; 4、公司注册资金逾期仍无法到位; 5、公司虚报、虚假、抽逃注册资金经处罚后仍无法纠正; 6、公司回购公司股东股权,需同时办理减少注册资金及相应实收资金; 7、其他需要减资的情形。 8、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 9、公司减少注册资金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10、公司的帐面或经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高于1元的,允许按每股1元及以上的价格减资,若每股净资产小于1元的,原则上不允许按每股1元的价格减资,减资的价格原则上不能高于每股净资产; 11、减资的方式若为非货币方式(即股东因减资而收回的资产系非货币),应当经依法设立的中介机构评估作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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