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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不破产,可以成立清算组吗

2024-05-06 20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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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即使公司尚未进入破产程序,仍有权启动清算程序。在公司未进入破产境地的情况下,若遭遇法定解散情形,则需自该等情形产生之日起的第十五个工作日内设立清算小组,正式启动清算流程。针对公司解散这一事宜,依据法律法规,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可能情况:首先,当公司依照其制定的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经营期限到期时,便构成了解散的一种常见原因;其次,如果公司章程中预先设定了其他解散事由并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得以触发,也将导致公司解散;最后,倘若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决定解散公司,同样符合解散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n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n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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