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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头支票申辩书

2024-06-22 5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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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以下供参考 空头支票罚款申辩书 你行于年月日作出的()第号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我公司已收到,现将该意见告知书发表下列申辩意见: 我公司于年月日开出一张金额为元的支票付给有限公司,支票号为。当天我公司帐户上还有.已经有足够的钱来付支票上的金额.直到十五日,我公司帐户上面的金额都是足够负担支票的金额.至年月日,我公司帐户金额是.由于有限公司将支票转给了商行。我公司于年月日接到银行电话告知公司帐户有一张支票金额缺少元。我公司在接到通知后,马上往帐户存了元。支票已于年月日被该商行划走。已经入了对方的公司帐户。基于上述我公司并非故意开出空头支票,并且在知道金额不够的情况下马上采取措施,存够了金额来支付票额。我公司所开出的支票金额不多,并且现在已将票额付给对方。这与票据法和票据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故意开头支票情形有着本质的区别,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我公司之前并没有任何违反行政处罚法,也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请求你行免于对我公司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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