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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董事是怎样产生的

2020-08-14 686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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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董事由股东(大)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可以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董事的任期,一般都是在公司内部细则中给予规定,有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把董事的任期限制在一定的时间内,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不定期是指从任期那天算起,满3年改选。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被解聘的原因有:任期届满而未能连任;违反股东大会决议;股份转让;本人辞职;其他原因如公司破产、解散,董事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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