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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是我,登报离职证明可以证明免责吗

2024-05-11 19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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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现代企业中,财务负责人的角色至关重要,即使只是名义上的负责人,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财务责任和义务。在实际情况中,许多企业会选择让非专业人士担任挂名财务负责人,但这无疑会带来诸多潜在风险,例如:可能导致公司面临税务风险、因为高层领导在开具发票过程中的不当操作可能引发发票风险、在签订合同时可能产生的财务责任、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签订的合同所带来的法律风险,以及由于财务负责人对费用发票审核不够严谨而导致的报销风险等。 当财务人员决定离职时,务必确保及时前往税务部门进行财务负责人信息的变更。若企业未能按照规定办理财务负责人变更手续,将被视为行政违法行为,并可能遭受行政处罚。对于财务人员而言,只需如实告知税务局自身离职的事实即可。 企业税务登记的内容如有变动,应在变动后的三十日内,携带相关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若未按期申报办理变更,税务机关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则需支付二千元至一万元之间的罚款。同样地,企业更换财务负责人而未办理变更手续,亦属行政违法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鉴于此,税务机关有责任对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作为财务人员,只需如实告知税务局自身离职的事实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十一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n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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