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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传唤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时间的

2024-04-22 20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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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传唤的起始时限应自犯罪嫌疑人受领传唤之措施生效之时起计。对于无需逮捕或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其可被传唤至其所属市区、县级行政区划范围之内的指定场所或直接传唤至其居住地进行审询,且在实施之过程中需提供由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签发的相关证明文件。传唤与拘传的持续时间总和不得超过十二个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n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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