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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如何分类的?

2024-06-11 55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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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土地流转,即土地的转让和流通。土地流转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做不同的分类。按照其作用和性质的不同,土地流转可划分为土地权利的流转和土地功能的流转。前者是指土地上的产权主体发生变化,后者是指土地用途的改变。法律上的土地流转一般是指土地权利的流转,即土地产权在不同经济实体之间的流动和转让。按照流转标的不同,土地权利的流转又可分为土地所有权的流转和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土地的转让、互换均属于所有权的流转。在我国,土地所有权的流转具有单向性,只能从集体流向国家,并且只能采用土地征收这一种方式,此流转是非市场行为,并且通常不纳入流转的范畴。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则是指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土地使用权的拥有者将土地使用权作为一种商品来让渡。按照权利源泉的不同,即以权力转出方是否是所有权人为标准,土地使用权流转又可以划分为土地使用权的初次流转和土地使用权的再次流转。土地所有权人设定并转出(出让、出租等)土地使用权的,称为土地使用权的初次流转。土地使用权人将其获取的土地使用权转出(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称为土地使用权的再次流转。按照流转原因的不同,土地权利的流转可以分为非市场化流转和市场化流转。非市场化流转主要是基于行政划拨、行政征收征用等国家公法行为而发生的土地权利的流动。前一种流动方式具有强制性和被动性。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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