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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儿孩子上户口,申请书怎么写

2021-11-02 16人已浏览
  • 李俐律师

    李俐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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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领养儿孩子上户口,申请书如下: 1、申请条件,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依照相关规定收养的子女,未申报过户口登记或户口在市外要求迁入本市的。 2、申请资料有,收养人申办在市外收养的子女户口迁移,收养人申报收养子女出生入户。 3、申请程序,在派出所领取入户审批表。 填表后到单位(无单位的到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备齐有关证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将审批表和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并领取回执,对证明完备、手续齐全的,派出所在20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公安分局,等候分局、市局的验证或调查复核通知。收到批准通知后到市局人口管理处办理手续。领养的孩子需要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收养小孩入户由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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