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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第十七条有什么新规定?

2024-06-28 3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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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没有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任职定级。 没有参加任职培训或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应及时进行补训。 专门业务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不得从事专门业务工作。 在职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公务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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