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委托合同类型有哪些

2021-02-11 77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84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委托合同包括哪些分类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 (一)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的委托; 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的委托。 关于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二)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 根据受托人的人数,委托合同可以分为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 单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一人的委托; 共同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两人以上的委托。 关于共同委托,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直接委托和转委托。 根据受托人产生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直接委托和转委托。 直接委托是指由委托人直接选任受托人的委托; 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再选任受托人的委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三条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四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合同范本下载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