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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借款用途如何办

2022-04-15 479人已浏览
  • 陈万忠律师

    陈万忠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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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对违约部分收取罚息。情节严重的,银行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发放新贷款。借款人逾期不偿还贷款的,贷款人有权追回贷款,并按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人使用贷款造成损失、浪费或者利用贷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人应当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应当对直接责任人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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