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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讯问的原则有哪些

2020-05-20 685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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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刑事诉讼法询问的基本原则: 一、侦查、检察、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二、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四、依靠群众原则 五、审判公开原则 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七、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八、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 九、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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