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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工作

2024-04-25 10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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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全国各地执行统一的征地年产值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探索并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以及妥当分配补偿金的做法。依据经济发展状况及当地居民平均收入增长速度等因素,通过调整征地补偿标准来逐步提升补偿水平。此举旨在建立一套动态调整的征地补偿标准体系。 2.选择多重安置方式,首先考虑农业安置,规范留地安置,并推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落实。遵循“谁使用土地,谁负责”的原则,鼓励各地在征地补偿安置过程中积极拓宽社保资金来源。对于已纳入新农保的被征地农民,需确保其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不能用新农保取代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3.拆迁补偿不仅要考虑到被拆迁的房屋,同时也要兼顾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给予补偿,而宅基地则按照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进行补偿。在城乡接合部和城中村地区,地方政府应根据城市发展需求,合理预测未来一段时间内征地涉及的农民住房拆迁安置规模,做好统筹规划,提前安排好拆迁安置用地和建造安置住房,有条不紊地开展拆迁工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n(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n(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n(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n(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n(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n(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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