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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拆迁征地补偿如何分配

2024-04-27 17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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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首先得知道,无论你是住在哪里的农民朋友们,你们土地上的补偿费用都属于集体哦。征收后这笔费用会发给你们集体中的每个人,这就是所谓的“按劳分配”。 2.如果你种过田或者在土地上搭过房子什么的,那你可得注意啦,你们的青苗和这些东西上面的附着物补偿款都是归你们自己的!至于怎么分,就看你们村里的村民大会怎么决定吧。 3.最后来说说安置补助费,这个钱呢,是直接给到土地承包人手里的。也就是说,如果你在承包期内失去了土地,那这个钱就应该是你的。现在城市化进程越来越快,农村地区的土地被征用的情况也越来越普遍。 如何确定农村土地补偿标准就变得尤为关键。当我们征收了农村居民赖以为生的土地时,就必须给予他们适当的补偿。由于农村土地种类繁多,因此土地补偿的标准也各不相同。在征收土地过程中,可能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设施,这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与相关部门进行详细磋商,并编制投资概算,将其纳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程序。对于因征收房屋而导致停产停业所产生的损失补偿,则需依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实施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在拆迁补偿方面,既可采用货币补偿方式,亦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方式,甚至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n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n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n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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