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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借款行为无效

2020-02-11 116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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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企业借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集资的。 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 4、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中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集资的; 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 4、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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